作者:皮德江
2017年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2017年5月2日, 国家住建部颁发《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7]101 号)。这两个文件的发布,开启了国内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大幕。
国务院19号文针对深化建筑业简政放权和工程咨询行业改革,目的是“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培育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制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和合同范本。政府投资工程应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为了贯彻落实国办发[2017]19号文,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住建部决定选择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湖南、广东和四川8省(市)以及40家企业(其中具有工程监理资质的共16家企业)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时间为2年(建市[2017]101号)。
那么,什么是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呢?国务院和住建部为何在此时推广全过程工程咨询呢?笔者认为,所谓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也可称为全过程一体化项目管理服务,其属于业主方项目管理范畴,即由具有较高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咨询、管理和监理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的工程项目管理公司(也可称为工程咨询公司),接受建设单位(业主)委托、组织和负责工程的全过程工程咨询, 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材料设备采购和合约管理以及实施阶段的施工管理和工程监理等全过程一体化管理,在合理和约定工期内,把一个完整的、符合建设单位意图和要求的工程项目交给建设单位, 并实现安全、质量、经济、进度、绿色环保和使用功能的六统一。
所谓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如果用三维坐标系加以描述,则全过程首先体现在X(时间)轴上,即咨询服务的时间起点。一般起点为项目的立项阶段,即项目建议书阶段。整个全过程可分为立项、策划、决策、设计、施工前准备、施工、竣工验收和保修七个阶段。其次体现在Y轴和Z轴,即咨询服务业务种类、单位以及具体服务内容, 构成一个三维空间服务体系的概念, 如加上其它要素和指标,还可以扩展成四维和多维空间概念。
此次国务院与国家住建部提出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概念与我们多年来一直提倡并推行的工程项目管理包括全过程项目管理有何不同呢?国家为何在这个时候推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呢?笔者认为:自2016年10月起至2017年5月,中国建设监理协会、江苏省住建厅、上海市住建厅、国务院办公厅、住建部建筑市场司等陆续发文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旨在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作用,深化建设工程组织管理方式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工程咨询服务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工程咨询服务企业加快与国际工程管理方式接轨,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咨询服务企业,创造条件,克服不足,积极参与到“一带一路”建设项目中去。
从国家上述对工程咨询行业改革和发展的要求和期待,对比咨询企业的发展现状,我们不难看出,差距和困难仍然较大,同时也可以从中体会到改革和发展,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国内的工程咨询企业,绝大多数咨询业务比较单一,或以勘察、设计为主业,或以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为主业,或以工程监理为主业。就咨询业务资质而言,大多数企业只具有其中一、二项,具有三、四项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只占很少一部分。有些企业即便资质数量不少,但其中不少项业务很少开展, 业绩和实战经验乏善可陈,只能为业主提供“碎片式”的咨询服务。所以,国家要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工程咨询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培育出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我们国内的咨询企业即便规模较大也大多是大而不强,核心竞争力不足,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单一,综合素质受行业政策、资质、市场和收入等客观因素影响参差不齐, 整体素质与国外同行业差距较大。
因此,为使我国的工程咨询行业与国际接轨,使工程咨询企业具有国际竞争力,积极参与到“一带一路”建设中去,必须对工程咨询行业管理体制、运行和竞争机制进行改革,使咨询企业通过政府简政放权,组织管理方式改革,通过企业自身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改变所谓“碎片式”的工程咨询模式,不断做大做强,涌现出一批有综合实力的企业,成为像辽宁号航母一样的工程咨询行业的航母编队,能出远海,抗的起大风浪,能打大仗。在国际咨询行业占有与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相称的国际地位和竞争力与实力。
工程项目管理在国内开展的时间起点距今已有二十年左右的时间,开展的方式和模式以及业主委托的范围和服务内容也多种多样,各有不同。有从项目立项开始直至项目结算、决算完成,称为全过程项目管理,也有分阶段委托,只委托建设前期或只委托实施期项目管理。从工作范围和服务内容来看,有的业主委托项目管理单位代表业主负责对工程项目和参建单位进行整体组织、协调和管理,项目管理单位本身则不再承担项目中某一项具体咨询业务。此外,有些业主不但委托项目管理单位承担总体协调、组织和管理工作,还会将本项目立项文件、可研、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等业务中的一项或多项,也委托该项目管理单位承担。但同时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业务也委托该项目管理单位的则很少。上述模式可统称为前文所称“碎片式”模式。
国家于今年初提出大力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笔者认为相比项目管理单位来说,对全过程咨询单位的实力要求更高更严,资质和业务经营范围要求更宽更广泛。如果把一个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咨询比作一场交响乐演奏的话,则全过程咨询单位不但要担任整个交响乐队的指挥,同时还应在乐队中承担钢琴、大提琴、小提琴、小号等乐器演奏中的至少一项或多项。
根据笔者对国务院、住建部发文, 以及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住建部门等发文的学习和理解,特提出以下几种理解和思路,供业内同行讨论,以达抛砖引玉之目的。
一、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模式, 可按N+X模式开展。
其中N为全过程咨询企业自身必须具备的工程咨询行业资质或资格,主要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和工程监理等(如国家淡化甚至取消了上述某项注册资质,则企业至少应具备较强的该项业务能力),N应≥2,即:企业应具备上述资质中的至少两项以上。X则为企业本身不具备的资质或业主明确须另行招标或委托的资质或业务。对X资质业务的确定,全过程咨询企业可通过组成联合体的方式投标或协助业主方另行组织招标确定。
二、全过程咨询业务中,在以前开展全过程项目管理过程中,各种业务组合均经常出现,如项目管理、工程设计与立项、可研报告编制、项目管理与招标代理、清单编制、造价咨询业务组合等,但是将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组合(可称管监一体化或管监合一),应是一个突破和创新。以前虽然各地不乏具体工程项目实际案例和做法,且自2003 年起住建部也多次发文推行过,但作为国务院和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均予以认可并推广,实为可喜可贺,振奋人心。其实,江苏和上海等地住建厅已于去年底或今年初分别发布了关于管监一体化实施的具体管理办法。归纳起来, 主要是以下四点要求和条件:
(一)项目管理(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必是通过公开招标中标承接本工程的项目管理业务;
(二)承接的项目管理业务必须是全过程项目管理业务,而不是某一阶段或某一专项业务的项目管理;
(三)业主方必须愿意和认可该项目实施管监一体化;
(四)该项目管理单位必须具有该工程所要求的工程监理资质。
三、国务院办公厅[2017]19号文中, 为了鼓励咨询企业做大做强,提出了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的模式和方法,为国内大多数工程咨询服务企业的壮大和发展以及尽块与国际接轨指明了发展方向和前进道路。笔者受国务院国办19 号文、住建部建市101号文的启发,结合我国工程项目实行的施工总承包制、工程总承包(EPC)以及设计总包、机电总包、市政总包等概念和做法,提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总包的概念。即: 在笔者上述N+X的咨询服务模式中,业主可将X业务单位的选择和管理也交予中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加上其自身承担的N业务,则项目全部的咨询业务均由全过程咨询企业对业主负责和管理,承担X业务的专项咨询单位为咨询分包。如何选择和管理咨询分包单位呢?笔者认为可能有如下三种方式:
(一)由业主单独招标选择咨询分包,但在招标文件及咨询分包合同中列明其必须接受已中标的全过程咨询单位(咨询管理总包)的管理,并缴纳相应的管理费用;
(二)由业主和全过程咨询单位共同作为招标人和发包人,与中标的咨询分包签订三方咨询分包合同;
(三)业主在全过程咨询单位招标时就明确,中标单位即为全过程咨询总承包管理单位,所有的咨询分包的选择和管理,均由咨询总包单位负责,其双方签订咨询总分包合同。所有分包单位对咨询总包负责,后者对业主和建设单位负责。
四、在学习和宣贯国务院19号文和住建部101号文的过程中,笔者也听到了一些质疑的声音,如:推行全过程咨询市场和业主能否接受?是否会造成很多从事专项业务如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的企业失去市场竞争能力和原有业务范围?有否必要大力推行全过程咨询以及其是否具有必要性和实操性?
对于上述质疑和问题,笔者在参加了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北京市住建委建筑业管理处以及多个协会组织召开的座谈会、研讨会和主题沙龙后,认识和理解得到进一步深化和提高。首先,国家推行全过程咨询的初衷是,在参与国际竞争、与国际接轨和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政府深切地感到国内缺乏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综合性的全过程咨询企业,必须尽快培养一批咨询企业做大做强,参与国际竞争和一带一路建设。同时,政府和业内人士都很清楚, 国内目前具备这样能力的企业可谓凤毛麟角,大力推行全过程咨询后,也只有一小批国内咨询企业能够做大做强, 逐步缩小与国际咨询行业的差距,进而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综合性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参与到一带一路建设中去并成为中坚力量。
对于大多数国内工程咨询企业不可能也没必要均向全过程咨询方向发展并成为全过程咨询的牵头单位。国务院19号文表述的很清楚,可以通过企业并购重组、联合经营等方式开展全过程咨询业务。笔者前文提出的全过程咨询管理总分包概念也是借鉴目前建设领域已很成熟的施工总承包,设计总承包、机电总承包以及正在推行的工程总承包(EPC)模式而提出的,即少数大型综合性咨询企业做咨询管理总包,且其自身也承担一部分其最擅长的咨询分包工作,其它的咨询分包则通过自愿组合、联合体、合作体和咨询分包并按规定进行招投标而确定。
五、对全过程咨询服务行业内还有一种理解,认为一个企业承接了全过程咨询业务,那么只要是该企业所有的资质范围内的业务均由其自己承担,只有不在其资质范围内的,才可能由其它咨询企业承担。而且,有些地方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也有类似阐述。笔者认为:这恐怕也是对国务院和住建部文件精神的误读。我们只以施工总承包模式为例即可说明。一个中标的施工总包企业可能有多项资质,如钢结构、幕墙、机电安装、装修和消防等,但绝大多数业主不会将其资质范围内的施工安装分包业务都交给该总包单位完成,而会采用专业分包招标方式选择专业综合能力最强(之一)的专业分包单位。总包单位最主要的职责是对工程项目的整体协调、组织和管理。
同理,项目业主方一般也不会将全过程咨询单位资质范围内的全部咨询业务均交予该单位承担,而会按照强强联合、择优选择与减少管理界面层次、统筹兼顾的原则确定各项咨询分包业务。
综上所述,由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尚属新生事物,目前只有国务院19号文和住建部101号文可供学习和借鉴, 关于全过程咨询的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等后续文件还未出台,因此对文件精神的解读也会存在各种不同甚至矛盾、抵触之处。笔者由于理解水平和接触资料和信息所限,上述解读可能存在片面、不足甚至错误之处,如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笔者将感荣幸之至。
(作者单位: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