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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的通知

日期: 202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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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的通知
京发改〔2021〕92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机制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通知》(京社信联办发〔2021〕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依法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投标相关主体合法权益,营造诚实守信、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强市、区政府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依法行政和诚信履职意识,加强政务诚信监督,引领本市招标投标领域市场主体强化法治意识、契约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务公开,依法行政。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和依法监督,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大力推进招标投标各环节交易信息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保障交易过程的公开、阳光、透明。
      二是坚持守信践诺、勤政高效。建立健全守信践诺机制;深入推进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继续清理取消行政审批备案事项,进一步优化行政流程,加快推进招标投标活动全流程电子化,实现“一网通办”,不断提高交易效率。
      三是坚持信用奖惩、净化市场。加强政务信息透明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建立完善信用奖惩制度,依法依规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依法履职制度基础
      各部门制定有关招标投标制度规则,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积极落实营商环境改革要求,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保障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认真做好政策文件公开工作。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招标投标政策文件清理,并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及部门门户网站公布保留的政策文件目录,未列入目录的文件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监管依据。
      (二)强化落实招标投标领域政务信息公开
      各部门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依托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全面推进招标投标领域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大力促进各参与方诚实守信、严格履约,保障公众知情权,推动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竞争、规范发展。
      (三)明确各环节政务诚信职责
      各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在招标投标各环节应当坚持科学规范、依法履职,为建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保驾护航。监督引导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坚持“三公”原则,诚实守信履约中标合同,切实发挥招标投标在经济建设中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的支撑作用。
      一是扎实开展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合法。工程建设项目在开展招标投标活动前,各部门要指导督促招标人依法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招标方案核准等手续,认真做好招标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有关招标材料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二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规组织招标投标。在项目招标投标阶段,各部门要指导督促招标人严格遵守法定招标程序和时限,依托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依法及时公开招标投标项目全过程信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明确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处理方法和评标标准,禁止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保证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不同所有制主体平等参与竞争;在评标、定标阶段,应当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鼓励招标人查询使用投标人信用信息,依法择优选择综合实力强、诚实守信的建设主体。
      三是强化履约意识,鼓励合同信息及时公开。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依法签订合同,各部门积极引导督促市场主体及时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公开合同签订、履行及变更信息。
      四是落实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政府部门及履行政府事务性管理和服务的单位参与招标投标活动,要带头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依法依规履行内部决策程序,鼓励采取竞争方式选取招标代理机构等中介机构。
      (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推动依法监管
      各区、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监督和服务职责,进一步健全投诉处理机制,拓宽投诉受理渠道,依托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依法及时对投诉举报进行处理,并按照规定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及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各部门、各区要根据职责分工,编制并公开监管事项清单,避免出现对同一性质的不同当事人的违规行为处罚标准不一、监督不力、对违规行为查处不严等现象。
      (五)强化信用惩戒助力诚信建设
      积极落实国家关于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相关工作,加快推进建立全市统一的招标投标领域信用承诺、信用评价标准、信用结果及时公开、信用修复流程规范。各区、各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将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信息归集至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对失信企业及其失信相关人实施信用惩戒,促进形成公开透明、诚信守法、竞争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性、长期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本行业领域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组织实施,以政务诚信引领社会诚信,进一步推进本区、本行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强化宣传教育
      各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总结推广政务诚信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及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指导督查
      各部门、各区要加强本行业、本区招标投标政务诚信工作的指导督查,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适时开展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工作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市政府,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整改,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6月30日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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